2019年1月23日 星期三

[交通法規] 下坡車應讓上坡車先行;夜間會車應用「近光燈」

汽車交會時,應依下列規定:

一、在未劃有分向標線之道路,或鐵路平交道,或不良之道路交會時,應
減速慢行。

二、在山路交會時,靠山壁車輛應讓道路外緣車優先通過。 
→靠山的比較安全(不會墜落),應先讓外側的(有墜落山崖危險)通過
三、在峻狹坡路交會時,下坡車應停車讓上坡車先行駛過。但上坡車尚在
坡下而下坡車已駛至坡道中途者,上坡車應讓下坡車駛過後,再行上
坡。

→上坡車若停車重新起步有往後滑的危險,下坡車只要踩剎車就可以停住,故下坡應禮讓上坡
→但若上坡車還沒開始爬坡(放掉剎車後不會往後滑),那就禮讓下坡車先

四、雙向車道上之單車道橋樑,設有號誌或行車管制人員者,應依其指示
行駛;未設號誌或行車管制人員者,如同時有車輛自兩端行近橋口時
,應先暫停並視情況,由一方亮停車燈或以手勢表示允讓後,他方始
得行駛通過。

五、會車相互之間隔不得少於半公尺。

六、夜間會車應用近光燈。
→最近發現很多人沒有這個觀念(加上新款車的LED燈越來越亮),尤其是騎機車的時候都覺得要被閃瞎了
→有些車款可調整大燈高度,調整至照射地面,不要直射對方也會有幫助
可參考這篇:Toyota Altis大燈遠近調整(喵爸的部落格)

七、單車道之橋樑及隧道不得交會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

注意: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