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3月7日 星期四

[交通法規] 應由右側上下車,若肇事處罰駕駛人

最近這張圖片在line廣為流傳,說的是「乘客不得由左後門上下車」

 這個規定其實是2011年就制定實施的,重點有三:
  1.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6條:行人乘車時,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。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,應由左側車門上下車。
    →行人應由右邊上下車,除了允許左邊停車的單行道可由左邊
  2.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:是規定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,汽車駕駛人或乘客開啟或關閉車門時,乘客應由右側開啟或關閉車門,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,應由左側開啟或關閉車門。
    →駕駛人或乘客都應由右邊開關車門,除了允許左邊停車的單行道可由左邊
  3. 若未依規定肇事,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例第56-1條:可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。但計程車駕駛人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,乘客仍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,處罰該乘客。
    →注意是處罰駕駛人,但計程車等出租車則處罰乘客
  1. 【真法規】左後門上下車的交通規則是真的!於2011年制定實施(MyGoPen)
  2. 交通新規定乘客不得左後門上下車?警察說清楚(聯合新聞網)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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