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節錄:「這不是你的錯。你沒有同意發生性關係,這就是性侵害,無論以什麼藉口都一樣。」
2.先譴責被害者,對於被害者是二次傷害;被害者可能甚至說服自己這「可能是愛」。
3.若第一時間沒有提告,隨著時間流逝反而會變得棘手;原本的受害者反而變成了婚姻或關係中的第三者。
4.「任何的愛情,都不應該讓你受到委屈。」該告就告,不告就遠離加害者。
「奕含在一次訪談中提到的,《房思琪的初戀樂園》不是一本只談論女孩子被誘姦、強暴的控訴之書,而是「關於女孩子愛上了誘姦犯的故事。」」
● 【逐字稿】「這是關於《房思琪的初戀樂園》這部作品,我想對讀者說的事情。」
● 林奕含《房思琪的初戀樂園》(20170429 NTUB石雅惠老師的教學部落格@drstone8f.pixnet.net)
備註:文中有透露部分小說文字
備註:文中有透露部分小說文字
● 讀《房思琪的初戀樂園》:社會對於性侵的理解嚴重不足,讓我們來不及救這些思琪 (20170428 林立青@關鍵評論)
備註:文中有透露部分小說情節,可能有劇透
備註:文中有透露部分小說情節,可能有劇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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