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個規定其實是2011年就制定實施的,重點有三:
-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6條:行人乘車時,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。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,應由左側車門上下車。
→行人應由右邊上下車,除了允許左邊停車的單行道可由左邊
-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:是規定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,汽車駕駛人或乘客開啟或關閉車門時,乘客應由右側開啟或關閉車門,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,應由左側開啟或關閉車門。
→駕駛人或乘客都應由右邊開關車門,除了允許左邊停車的單行道可由左邊 - 若未依規定肇事,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例第56-1條:可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。但計程車駕駛人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,乘客仍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,處罰該乘客。
→注意是處罰駕駛人,但計程車等出租車則處罰乘客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